衡南洪山荣苑加油站有限公司关闭安全设备监控管理系统案 |
衡南洪山荣苑加油站有限公司关闭安全设备监控管理系统案 | |
文书编号 | (湘衡衡南)应急罚〔2025〕20 号 |
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企业名称 | 衡南洪山荣苑加油站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5-9-3 |
公示期限 | 一年 |
违法事实 及证据 | 2025年6月5日,衡南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衡南洪山荣苑加油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你加油站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设备(防爆型测漏报警仪和油罐液位仪)。 证据: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各1份,现场检查照片4张,经该加油站安全管理人员陈×;签字确认,证明你加油站违法行为事实存在;证据二、主要负责人兼站长陈×、安全管理人员陈×;《调查询问笔录》各1 份,经当事人签名摁手印确认,证明你加油站违法行为事实存在;证 据三、衡南洪山荣苑加油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加油站是一家合法的经营单位,且执法主体合法;证据四、衡南洪山荣苑加油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兼站长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该两人公民身份的合法性;证据五、衡南洪山荣苑加油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兼站长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陈×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陈×任命文件1份,证明两人在该加油站从事职务合规性。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九条第四项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执法部门 | 衡南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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