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清退安全生产
风险抵押金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原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财建〔2017〕237号),衡南县应急管理局已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前来办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手续。为落实文件精神,请未办理清退手续的企业于2025年10月16日前,携带风险抵押金退还申请书、缴款凭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收款银行账户等相关资料至衡南县应急管理局办理退款手续。联系人:周钰钦 联系电话:0734-8551701
特此公告
附件:
安全风险抵押金未退款企业(个人)名单
衡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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