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履行催告书
(清)市监催告〔2025〕2207号
衡南县天阳百货云集店 :
本局于 2025 年6月2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市监罚〔2025〕19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绍展 、倪毅阳 联系电话:18175881231
联系地址:衡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云集监管所
衡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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